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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晟有色: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

发布时间:2024-03-27 09:22:35 作者: 华体会国际米兰

  根据贵会 2016 年 3 月 8 日出具的《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

  通知书(160246 号)》(以下简称“反馈意见”)的要求,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

  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之日,公司已于 2016 年 3 月 26 日披露了 2015 年年度报

  告。鉴于上面讲述的情况,现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,就反馈意见具体回复说

  2015 年 5 月推出非公开发行方案,拟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募集资金,并同步实施

  新的监督管理要求,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,结合本次发行实际情况,于 2015

  原发行方案(2015 年 5 月) 修订后发行方案(2015 年 12 月)

  发行对象 员工持股计划 不超过 6,550 员工持股计划 不超过 4,376

  定价基准 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六次会议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

  通知》([2006]108 号)等文件的要求,结合募投项目申报要求,平远华企

  积极开展了矿山扩界项目的审批手续办理工作,并先后完成以下工作:(1)矿区

  地形地貌测量工作;(2)编制完成《储量核实报告》,通过专家评审并取得国土

  资源部备案证明(国土资储备字[2015]97 号);(3)编制《开发利用方案》,通过

  专家评审并取得审查意见书(中矿联函[2015]24 号);(4)取得了矿区范围划定的

  批复;(5)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、土地复垦方案、水土保持方

  案的评审及备案;(6)完成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;(7)完成环评报告的评审

  2015 年 7 月 30 日,平远华企取得国土资源部出具的《关于平远县华企稀土

  实业有限公司仁居稀土矿采矿权评估基准日的复函》(国土资储函[2015]28 号),

  将平远华企本次矿业权价款评价报告的评估基准日调整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。由

  于评估基准日调整,国土资源部指定的评估机构于 2015 年 8 月开始根据新的基

  2015 年四季度,监管部门针对非公开发行提出了多项新的监管要求,内容涵

  根据相关监管精神,停牌时间超过 20 个交易日筹划非公开发行的上市公司,

  不能以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定价基准日,需要在复牌后交易至少 20 个交易日

  等的,要求穿透到自然人,且人数合计不能超过 200 人,资管计划、理财产品不

  要求,并于修订方案公告同时,公告了《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对象穿透

  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系按照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九折予以确

  定。故此,结合当时市场情况及相关监管要求,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再次召开董

  发行的定价基准日,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90%。

  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6 日召开了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,并于次日公告

  了股东大会决议。由于 2016 年 1 月 A 股市场发生无法预期的大幅度下跌,按照

  广发原驰广晟有色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系广晟有色 2015 年度

  股,并与公司就战略合作达成初步共识(具体内容见反馈意见重点问题 2 之回

  复)。国华人寿与珺容战略资源 1 号基金均为刘益谦先生明确指定的认购对象,

  珺容投资通过“珺容战略资源 1 号基金”成为广晟有色的战略投资者之后,将聚

  由于 2015 年 5 月公司与刘益谦初步沟通认购意向时,即已达成以法定非公

  开发行价格下限(即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九折)作为最终发行

  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%;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广

  定价政策,即以新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九折作为发行价格。

  全体股东才是重中之重。故此,以新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90%

  日前 A 股市场发生无法提前预期的大幅下挫所致。发行价格的调整,并不影响发

  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事宜,已于 2015 年 12 月 24 日获得公司董事会战

  略委员会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。于上述会议中,

  后交易 20 个交易日以上,充分贯彻了方案披露后再行锁价的监管精神,避免了

  委以粤国资函[2016]24 号《关于同意调整广晟有色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批复》

  批准。最终发行价格因 A 股市场整体下跌而调低,从而降低了国有资产的入股成

  后,按发行数量上限计算,广晟公司的控股比例由 44.31%变更为 42.77%,并未发

  的完成。最终发行价格,对应市净率达到 11.70 倍 ,大幅高于定价基准日同行

  为贯彻市价发行的监管精神,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16

  发行股票之日后 6 个月内的有效期内,确定最终发行价格不低于 31.68 元/股且不

  由于同行业部分上市公司尚未发布 2015 年年报,此处市净率均系按照 2015 年三季报测算。此外,发行

  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70%。

  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%,则发行价

  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%”。通过上述安排,公司

  行顺利推进,公司按照相关监管要求,调整募投项目;另一方面,公司停牌期间,

  利益。综上,公司本次调整发行方案系严格按照《证券法》、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

  管理办法》、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》等相关法律和法规及证监会监管

  人控股股东、广发原驰广晟有色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认购主体为发行人员

  说明是否符合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》第九条的规定;(2)引入战

  2015 年 5 月,公司与刘益谦初步沟通了认购意向,刘益谦充分认可公司的投

  公开发行价格下限(即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九折)作为最终发

  2015 年 12 月,为进一步确认双方的战略合作意向,公司与刘益谦、国华人

  定价原则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二次会议确定,并经 2016 年第一次

  临时股东大会批准,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,符合《上

  较高的行业地位。但是受宏观经济及行业不景气影响,公司主要产品(稀土和钨)

  价格 3 年来处于低位,企业经营出现困难。2015 年,公司净利润为-27,444.88 万

  截至 2015 年末,公司总负债 25.52 亿元,资产负债率高达 77.84%。故此,公司急

  3、公司自 2009 年借壳上市以来,较侧重内涵式发展,直接融资规模较小,

  2015 年 4 月 30 日及五一假期期间,公司与刘益谦进行了战略合作洽谈,就

  2015 年 5 月 3 日,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了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相关事宜,初

  2015 年 12 月 9 日,为进一步确认双方的战略合作意向,公司与刘益谦、国

  2015 年 12 月 24 日,公司战略委员会同意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引入

  2015 年 12 月 24 日,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

  整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,同意刘益谦、国华人寿及珺容战略资源 1 号

  2016 年 1 月 11 日,广东省国资委以粤国资函[2016]24 号《关于同意调整广晟

  2016 年 1 月 26 日,公司召开了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,审议通过了本

  次非公开发行方案(修订稿),同意刘益谦、国华人寿及珺容战略资源 1 号基金

  容战略资源 1 号基金以及刘益谦。请保荐机构核查各认购对象认购形式和认购能

  师进行核查,并分别在《发行保荐书》、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》、《法律意见书》、

  《律师工作报告》中对核查对象、核查方式、核查结果进行说明;(2)资管产品

  七条及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》第八条的规定;(3)委托人或合伙

  人之间是否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,如无,请补充承诺;(4)申请人、控股

  否明确约定:(1)委托人或合伙人的具体身份、人数、资产状况、认购资金来源、

  与申请人的关联关系等情况;(2)公开发行获得我会核准后、发行方案于我会备

  案前,资管产品或有限合伙资金募集到位;(3)产品或有限合伙无法有效募集成

  立时的保证措施或者违约责任;(4)定期内,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

  证券资产管理(广东)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管理的广发原驰广晟有色 1 号定向

  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》及补充协议、广发原驰广晟有色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

  的《资产管理合同》、珺容战略资源 1 号基金的《基金合同》,5 名认购对象均通

  广晟公司拟以现金 45,200 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,其具备良好的资

  注册地址: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17 号广晟国际大厦 50-58 楼

  与再投资;省国资管理部门授权的其他业务;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,

  开发、销售、深加工(由下属分支机构持许可证经营)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

  注:2014 年度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审计,2015 年 1-9 月财务

  广发原驰广晟有色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系代广晟有色 2015 年度员工持股

  计划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,拟以现金不超过 4,376 万元认购。

  广晟有色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均系广晟有色及其合并报表范

  围内下属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。参与广晟有色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

  的员工共计 267 人,认购金额不超过 4,376 万元。参与认购的员工均已签署《广

  90%缴纳剩余认购款项;同意公司将上述款项划转至资产管理机构指定账户,用

  给本人的税后薪酬或相关款项中扣除申报但未认购金额的 10%作为违约金,由公

  缴纳的认购保证金中扣除申报但未认购金额的 10%作为违约金,由公司处置。”

  经核查,上述员工已按照约定,于指定时间缴纳认购金额的 10%作为保证金。

  为,广晟有色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员工具备足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

  国华人寿拟以现金 50,000 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,国华人寿具备良

  注册地址: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8 号 4 层 04、05、06、07、08、10 单

  珺容战略资源 1 号基金拟以现金 10,000 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。

  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,珺容战略资源 1 号基金的认购人具备足额认购本次

  刘益谦先生拟以现金 26,024 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,其基本信息如

  刘益谦先生,男,1963 年出生,汉族,中国国籍,无境外居留权,身份证号

  码:128XXXX,住址:上海市黄浦区方浜中路 314 号。刘益谦先生控

  请人律师进行核查,并分别在《发行保荐书》、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》、《法律意

  见书》、《律师工作报告》中对核查对象、核查方式、核查结果进行说明;(2)资

  第三十七条及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》第八条的规定;(3)委托人

  或合伙人之间是否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,如无,请补充承诺;(4)申请人、

  晟有色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(暨员工持股计划)和珺容投资作为管理人管理的

  经核查,中国证监会于2013年12月19日出具《关于核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

  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》(证监许可[2013]1610号),核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

  经核查,珺容战略资源 1 号基金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获得中国证券基金投资

  业协会出具的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》(基金编号:S35931),已办理了私募投

  具的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》(登记编号:P1001041),已办理了私募投

  充法律意见书》中披露了广发原驰广晟有色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、珺容战略

  发行管理办法》所称‘发行对象不超过 10 名’,是指认购并获得本次非公开发行

  根据广晟有色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

  珺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的珺容战略资源 1 号基金以及刘益谦,合计未

  这次发行对象穿透至自然人、国资委及上市公司后未超过 200 人,具体情况

  请见反馈意见重点问题 3 回复之“六、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本次认购对象穿透核查

  广晟有色已于 2016 年 4 月 2 日公告了《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

  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承诺函的公告》(临 2016-027 号),详细披露了珺容战略

  资源 1 号基金的各认购人已签署的《关于参与珺容战略资源 1 号基金的有关事项

  本人资产状况良好,符合《珺容战略资源 1 号基金合同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条件,

  投资珺容战略资源 1 号系完全以合法自筹资金并以自己名义进行的独立投资行

  色及广晟有色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况。”

  广晟有色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。根据《证券公

  广晟有色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均系广晟有色及其合并报表范

  属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人授权及承诺函》,承诺自愿以自筹资金出资,

  广晟有色已于 2016 年 4 月 2 日公告了《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

  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承诺函的公告》(临 2016-027 号),公司承诺如下:

  及珺容战略资源 1 号基金及其投资者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补偿,亦不会对

  资产管理计划及其投资者以及珺容战略资源 1 号基金及其投资者所获得的收益

  广晟有色已于 2016 年 4 月 2 日公告了《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

  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承诺函的公告》(临 2016-027 号),广晟公司承诺如下:

  “在广发原驰广晟有色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(以下简称“资产管理计划”)

  以及珺容战略资源 1 号基金设立和存续期间,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不会违反

  名义,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资产管理计划及其投资者、珺容战略资源 1 号基

  者、珺容战略资源 1 号基金及其投资者所获得的收益作出保底承诺或者类似保证

  同是否明确约定:(1)委托人或合伙人的具体身份、人数、资产状况、认购资金

  来源、与申请人的关联关系等情况;(2)在非公开发行获得我会核准后、发行方

  案于我会备案前,资管产品或有限合伙资金募集到位;(3)产品或有限合伙无法

  有效募集成立时的保证措施或者违约责任;(4)定期内,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

  本协议约定的资管计划委托人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员工

  (1)广晟有色已于 2016 年 4 月 2 日公告了《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

  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承诺函的公告》(临 2016-027 号),详细披露了广晟

  有色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人已签署的《关于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

  理计划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为 36 个月,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

  理计划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为 36 个月,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

  (2)广晟有色已于 2016 年 4 月 2 日公告了《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

  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承诺函的公告》(临 2016-027 号),披露了广晟有色

  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人已签署的《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

  90%缴纳剩余认购款项;同意公司将上述款项划转至资产管理机构指定账户,用

  给本人的税后薪酬或相关款项中扣除申报但未认购金额的 10%作为违约金,由公

  缴纳的认购保证金中扣除申报但未认购金额的 10%作为违约金,由公司处置。”

  排,珺容战略资源 1 号基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利用杠杆或其他结

  定期内,珺容战略资源 1 号基金不接受参与和退出申请;珺容战略资源 1 号基金

  的各投资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珺容战略资源 1 号基金份额,亦不得请求退出。

  广晟有色已于 2016 年 4 月 2 日公告了《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

  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承诺函的公告》(临 2016-027 号),详细披露了珺容战略

  资源 1 号基金的认购人已签署的《关于参与珺容战略资源 1 号基金的有关事项的

  人资产状况良好,符合《珺容战略资源 1 号基金合同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条件,

  投资珺容战略资源 1 号系完全以合法自筹资金并以自己名义进行的独立投资行

  广晟有色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广发原驰广晟有色 1 号定向资产管

  广晟有色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人已签署《关于广晟有色金属股份

  广晟有色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广发原驰广晟有色 1 号定向资产管

  2015 年 12 月 24 日,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第五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广晟有

  色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,同意公司按照《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

  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》、《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》等有关法

  2015 年 12 月 24 日,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 2015 年第七次会议,审议通过

  2015 年 12 月 24 日,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二次会议,审议通

  过了广晟有色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及关联交易相关事宜,关联董事均回避了

  2015 年 6 月 15 日,广东省国资委以粤国资函[2015]431 号《关于广晟有色金

  2016 年 1 月 11 日,广东省国资委以粤国资函[2016]24 号《关于同意调整广晟

  2016 年 1 月 26 日,公司召开了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,审议通过了广

  公司已于 2015 年 5 月 30 日公开披露了《广发原驰广晟有色 1 号定向资产

  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》,并于 2016 年 4 月 2 日公开披露了分别与广发资管、珺

  的能力,广发原驰广晟有色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、珺容战略资源 1 号基金参

  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》(2015 年 7 月 27 日至 2016 年 3 月 25 日),并经查

  根据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 日披露的《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

  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承诺函的公告》(临 2016-027 号),广晟公司承诺如下:“从

  广晟有色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(暨广发原驰广晟有色 1 号定向资产管

  汉杰、曹玉涛、胡远芳、张喜刚2、周勇、赵学超,共 9 人。上述人员除父母、

  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》(2015 年 7 月 27 日-2016 年 3 月 25 日),公司前述

  9 名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

  根据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 日披露的《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

  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承诺函的公告》(临 2016-027 号),前述 9 人承诺如下:“从

  2016 年 3 月 24 日,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,聘任张喜刚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兼

  联方、参与广晟有色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

  不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。广晟公司及前述相关 9 名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

  公司已按照反馈意见要求,于 2016 年 3 月 26 日公开披露了广东省广晟资产

  经营有限公司出具的《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》(临 2016-019 号),具体内

  大埔新诚基工贸有限公司系广晟有色控股子公司,控股比例 99.998%,具体

  金,对大埔新诚基进行单方面增资,以确保大埔新诚基矿山扩界项目按计划实施,

  广晟有色已于 2016 年 4 月 2 日公告了《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

  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承诺函的公告》(临 2016-027 号),公司承诺如下:

  广晟有色控股子公司(控股比例 99.998%),公司拟通过增资方式投入募集资金实

  项目预计税后净利润 1,709.70 万元,内部收益率 17.41%的测算依据及谨慎性。

  品烧成率为 19.35%;项目年产 500 吨混合稀土氧化物(REO 含量为 92%)。

  根据市场报价,中钇富铕矿近期市场价格波动较大,大约为每吨 15-23 万元。

  经过排产,整个矿山服务年限约为 10 年,其中基建期 0.5 年,恢复治理期 1

  率的通知》》(财税[2008]171 号)有关规定,本矿产品增值税税率为销项按 17%、

  进项按 17%;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增值税税额的 5%计取;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税额

  的 3%计取;所得税按所得税税额的 25%计取。据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 30 日发

  布通知,自 2015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稀土、钨、钼资源税清费立税、从价计征改

  项目达产年销售收入 9,250 万元,销售税金及附加为 2,589.13(含资源税)

  万元,总成本费用为 4,381.27 万元,利润总额为 2,279.60 万元,税后利润为

  1,709.70 万元,扣除公益金和法定盈余公积金后,可分配利润为 1,453.24 万元,

  广东省冶金建筑设计研究院成立于 1958 年,系广东省国资委下属的国有勘

  该报告中,针对大埔新诚基矿山扩界项目的主要产品中钇富铕矿,采用 18.5

  万元/吨(REO 含量为 92%)的价格估算收入,具备一定的谨慎性,主要原因如下:

  价格波动较大,大约为 15-23 万元/吨,近期市场价格约在 18 万元/吨,具体见

  格波动较大,大约为 15-30 万元/吨,近期市场价格约 20 万元/吨,具体见下图。

  以及六大稀土集团联合采取限产保价措施,2016 年以来,我国稀土价格出现回升

  请申请人提供研发基地建设所需资金 1.53 亿元的测算依据。请保荐机构核

  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》,公司研发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为 15,931.91

  万元,其中建安工程费用为 12,580.27 万元,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 2,659.01 万元,

  预备费为 457.18 万元,铺底流动资金 235.45 万元。具体如下:

  广东省冶金建筑设计研究院成立于 1958 年,系广东省国资委下属的国有勘

  广东省冶金建筑设计研究院严格按照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2001 年 11 月颁

  设计技术规定》[试行]([86]中色基字第 0248 号)、《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设

  计技术规定》(YS5017-2004)等技术标准,编制了《广东广晟稀土稀有金属研究

  工程实际价格综合定价,缺项设备价格来源于 2014 年《机电产品报价手册》。

 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:本项目根据 2008 年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出版的《有

  总投资 15,931.91 万元的测算依据真实,具备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。

  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10 亿元,拟偿还银行贷款明细如下:

  借款银行 合同编号 借款金额 借款起始日 借款到期日 借款性质 借款用途

  3、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%以上,

  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%以上,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;

  根据上述标准,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(2015 年 5 月 30

  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于 2014 年 9 月 11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

  〔2014〕907 号),募集资金用于上述 1-5 项交易,并于 2014 年 12 月完成标的资

  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关于

  2,100 万元设立恒佳公司,专项用于广西晶联光电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扩产项目。

  广晟有色已于 2016 年 4 月 2 日公告了《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

  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承诺函的公告》(临 2016-027 号),公司针对有无未来三

  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、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等有关规定,

  1、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(2015 年 5 月 30 日)前六个月

  3、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,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 77.84%,财务费用

  11,770.67 万元,高额的财务费用不利于公司改善经营业绩。故此,公司本次非公

  开发行拟使用募集资金偿还 10 亿元银行贷款,以改善财务及负债结构,同时通

  证监会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、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等有关

  2014 年 6 月 30 日,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出具了《关于对广晟有色金属股

  份有限公司和董事会秘书李明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》(上证监函[2014]0048 号),

  “公司于 2013 年度收到财政扶持资金 2115 万元、稀土产业调整升级专项资

  金 750 万元,上述政府补助均超过公司 2012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%,公司未及

  市规则》”)第 2.1 条、第 11.12.3 条的有关规定;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明未勤勉尽

  责,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,违反了《股票上市规则》第 2.2 条、第

  3.2.2 条的规定以及在《董事(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)声明及承诺书》中做出的

  公司在其 2013 年年度报告之“第十节财务会计报告”之“财务报表附注”

  “(1)政府补助明细”中,对公司 2013 年度收到的财政扶持资金 2115 万元、稀

  土产业调整升级专项资金 750 万元,按照“期初余额、本期新增、本期计入营业

  2014 年 7 月 1 日、7 月 11 日,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明组织公司董事、监事

  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3 日、2014 年 7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分别发布

  公司已按照中反馈意见要求,于 2016 年 4 月 2 日公开披露了《广晟有色金

  的指导意见》(证监会公告[2015]31 号)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。

  的指导意见》(证监会公告[2015]31 号)规定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

  的指导意见》(证监会公告[2015]31 号,以下简称“《指导意见》”)的要求,公司

  签署了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。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4

  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摊薄即期回报有关的议案,

  并于 3 月 26 日公开披露了《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

  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(二次修订稿)的公告》(临 2016-017),以及

  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》(临 2016-018),详细的细节内容请见附件。

  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》(证监会公告[2015]31 号)的规定履行了必

  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广晟有色盈利能力较差,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。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,股价偏高。更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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